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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第二条「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上限标准。三种计费基准上限: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的不高于勘察设计收费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不高于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建筑面积计费的不高于2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