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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7 项目审计费(项目审计费标准表)。项目审计费=∑计费基数×计费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M≤1000万 1.3%;1000<M≤3000万 1.0%;3000<M≤5000万 0.8%;5000<M≤10000万 0.6%;M>10000万 0.4%(费率均为上限口径,计取的费用为含税金额且为最高限价)。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2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率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服务类型费率×(1-下浮比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 货物1.5/服务1.5/工程1.0;100-500万 1.1/0.8/0.7;500-1000万 0.8/0.45/0.55;1000-5000万 0.5/0.25/0.35;5000-10000万 0.25/0.1/0.2;10000-100000万 0.05/0.05/0.05;100000万以上 0.01/0.01/0.01。注: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第四章 4.3 软件运维费(软件运维费标准表、规模调整系数)。软件运维费=运维工作量×人月费用单价,且不得高于分项上限标准:操作系统、办公软件 软件产品购置费×5%;中间件、数据库系统×6%;虚拟化软件×6%;安全软件×6%;备份软件×5%;其他成品软件×5%;定制软件开发 软件产品开发费×8%。同类软件数量(M)超过10套的乘规模调整系数:10<M≤50为0.9、50<M≤100为0.8、100<M≤200为0.7、200<M≤500为0.6、M>500为0.5。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2.2 硬件设备租赁服务费、第四章4.2 硬件设备维保费上限。硬件设备租赁服务费=硬件设备购置费/分摊年限×服务期+∑(运维费用)。分摊年限按设备产品折旧年限计取(计算机设备类折旧年限不低于6年);免费运维期内不单独产生运维费;服务期内运维费用测算应符合第四章规定,硬件设备年度维保申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硬件设备购置总费用的5%。特殊情况下服务期满后设备资产归属服务购买主体的,分摊年限按照3年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年数分摊硬件设备购置成本。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1.7 系统迁移费(系统迁移工作量测算表)、附录E 人月费用单价表。系统迁移费=迁移工作量×人月费用单价。迁移工作量按系统迁移工作量测算表定级(满足两项及以上指标即可定级):业务规模≤5/6-20/21-40/41-120/>120个;业务数据总量≤1/1-10/10-30/30-100/>100TB;系统关联接口≤20/21-50/51-100/101-200/>200个;业务允许中断时间≤48/≤8/≤8/≤1/≈0小时;特殊设备不包括/不包括/包括/包括/包括;灾备等级1、2级/3级/4级/5、6级/5、6级;数据库直接迁移/直接迁移/直接迁移/同构数据库改造/异构数据库迁移、改造。工作量预估:1级≤3.3人月、2级≤6.6人月、3级≤13人月、4级≤26人月、5级一事一议。人月费用单价参照附录E(软件开发类低1.5/中1.8/高2.0万元等)。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3 项目监理费(监理费计费基价表、监理费调整系数表)。监理费=监理服务计费基价×调整系数。计费基价按直线内插法计算(万元):200→6.5、500→13.2、1000→24.1、3000→62.5、5000→96.6、8000→144.8、10000→174.9、20000→314.7、50000→679.8。调整系数:机房建设1.2、软件开发1.0、软硬件购置0.6、综合类0.8。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4 软件测评费(软件测评计费标准表)。软件测评费=∑计费基数×软件测评费率;计费基数为定制软件开发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M≤200万 2.8%;200<M≤500万 2.4%;500<M≤1000万 2%;1000<M≤2000万 1.6%;2000<M≤5000万 1.2%;5000<M 0.6%。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2.3 定制软件开发租赁服务费(经济性系数取值表)。定制软件开发租赁服务费=∑(定制软件开发费/服务期×经济性系数)。经济性系数=实际服务指标完成情况/合同约定服务指标,不超过1.0。形成的软件产品资产归属服务购买主体的,预算编报中经济性系数取1.0;归属服务承接主体的,预算编报中取0.5-0.8:业务处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0.5;基于统一平台业务软件开发0.6;综合支撑平台、应用集成等软件开发0.7;基于新技术的软件开发0.8。可按3年或合同约定服务年数进行平均分摊。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5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标准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需测评信息系统数量×相应等级费用标准×调整系数。费用标准(万元/个):二级≤4、三级≤7、四级≤10。调整系数:测评系统3个以上≤0.9、5个以上≤0.8、10个以上≤0.7。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1.10 系统集成费(系统集成费率规定、系统集成费调整系数表)。系统集成费=∑分类集成对象总费用×系统集成费率×调整系数。分类集成对象包括基础环境类、内场设备类、外场设备类和软件类。系统集成费率(上限):基础环境集成≤3%、内场设备集成≤5%、外场设备投资金额占总投资50%及以下≤5%、外场设备投资金额占总投资50%以上≤6%、软件集成≤8%。调整系数按分类集成对象总费用差额定率累进:200万以下1.0、201-500万0.9、501-2000万0.8、2001-5000万0.7、5000万以上0.6。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6 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标准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需测评信息系统数量×相应等级费用标准×调整系数。费用标准(万元/个):二级≤4、三级≤7、四级≤10。调整系数:测评系统3个以上≤0.9、5个以上≤0.8、10个以上≤0.7。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第四章 4.2 硬件设备维保费(硬件设备维保费标准表、规模调整系数)。硬件设备维保费=运维工作量×人月费用单价,且不得高于分项上限标准:服务器 设备购置费×4%;储存设备(集中式存储、分布式存储管理、备份一体机等)×5%;核心交换机、路由器×4%;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3%;安全设备×5%;音视频系统(MCU、音视频会议终端及相关设备、安防系统等)×3%;其他×3%。同类设备数量(M)超过10台(套)的乘规模调整系数:10<M≤50为0.9、50<M≤100为0.8、100<M≤200为0.7、200<M≤500为0.6、M>500为0.5。硬件设备年度维保申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硬件设备购置总费用的5%。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第四章 4.1 基础设施维保费(基础设施维保费标准表、规模调整系数)。基础设施维保费=运维工作量×人月费用单价,且不得高于分项上限标准:机房(地面、供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工程费用×3%;不间断电源主机、电池 设备购置费×5%;精密空调、普通空调、新风、加湿 设备购置费×4%;安防监控、门禁、报警系统、KVM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柜、综合布线 设备购置费×3%;其他 设备购置费×4%。同类设备数量(M)超过10台(套)的乘规模调整系数:10<M≤50为0.9、50<M≤100为0.8、100<M≤200为0.7、200<M≤500为0.6、M>500为0.5。机房年度维保申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机房建设总费用的4%。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1 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费率表)。项目管理费=∑项目投资总额×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0万以下 2%;1001-5000万 1.5%;5001-10000万 1.2%;10001-50000万 1%;50001-100000万 0.8%;100000万以上 0.4%。注:参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