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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结算评审工作指引(试行)》第四章 评审方法 4.1.4 信息系统集成费(一)费用计取;封顶引用《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3〕12号)表4 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差额定率累进等 3 类服务(费率单位 %):X≤0万 4%;X>0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