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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6.3.1 表1 基础服务资费基数取费比例表;6.4.1 表2 增值服务资费基数取费比例表(第6-7页)。差额定率累进等 2 类服务(费率单位 %):X≤200万 9%;200-500万 7%;500-1000万 5.5%;1000-2000万 4.5%;X>2000万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