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文号:桂财建〔2023〕102号 · 表18(第2.9.2条)
综合类项目:项目总金额中软件开发费用在30%以上的项目(原文注3)。平均基价=[基价(硬件系统)+基价(软件开发)+基价(综合类)]÷3(原文注1)。
「工程监理费适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工程监理费按下表18计算。」(注4:本表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收费基价)
|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监理费基价(硬件系统)(万元) | 监理费支出标准平均基价(万元) |
|---|---|---|---|
| 1 | 200 | 5 | 5.5 |
| 2 | 500 | 12 | 13.2 |
| 3 | 1000 | 20 | 22 |
| 4 | 2000 | 30 | 33 |
| 5 | 3000 | 36 | 39.6 |
| 6 | 4000 | 40 | 44 |
| 7 | 5000 | 42 | 46.2 |
注1:监理费平均基价=[监理费基价(硬件系统)+监理费基价(软件开发)+监理费基价(综合类)]÷3。
注2:计费额为工程建设费用(不含其他费用)。
注3:工程类型分为软件开发、硬件系统及综合类项目,其中综合类项目指项目总金额中软件开发费用在30%以上的项目。
注4:本表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收费基价。
注5:计费额小于2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不高于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5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不高于0.84%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具体基价根据市场化价格确定。
说明:计费额小于200万元、大于5000万元时,原文仅给收费率上限(3%、0.84%),本工具按上限值参考计算并显著标注,实际基价根据市场化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