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系统集成费计算器(贵州省服务方案资金测算指南·附录H表H-1三类集成6%/7%/8%)

依据:《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服务方案资金测算指南(试行)》
3.2.8 系统集成费 3、计费标准;附录H 系统集成费取费标准 表H-1

按集成对象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计价;定制化软件开发的工作内容已包含被开发内容的集成,不重复计列系统集成费。
服务类型
表H-1 取费费率6%;备注:根据机房规模和集成复杂度进行取费。
原文要点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资产总额*系统集成费率,系统集成费取费标准见附录H。表H-1 系统集成费取费标准——机房集成实施 6%(根据机房规模和集成复杂度进行取费);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7%(根据设备数量、网络拓扑结构、部署位置、部署难度进行取费);纯软件集成/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8%(根据软硬件数量、网络拓扑结构、部署位置、部署难度、关联系统数量进行取费)。」

计费方法(原文)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资产总额×系统集成费率(附录H 表H-1,按集成类别三档):机房集成实施6%;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7%;纯软件集成/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8%。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机房集成(%)纯硬件(%)软/软硬(%)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678—

指南费率原则上作为资金测算最高限价,每年根据行业或地方系数更新;表H-1按集成类别分档取费(类型差),非金额累进。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服务方案资金测算指南(试行)》3.2.8 系统集成费 3、计费标准;附录H 系统集成费取费标准 表H-1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年6月印发,文本层未见独立文号;同费率表亦见贵州省《省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F155 表2-1),两者可交叉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