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 政务信息化 · 设计费

方案设计费计算器(贵州省级·表2-2 超额累进)

依据:《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附件1-1)》((原文提取件未载文号))
二、费用标准 (二)1.方案设计费;表2-2 方案设计费的计费标准

计费额指工程建设直接费用(包括基础设施费、基础软件费、定制化软件开发费、数据服务费、信息安全费、标准编制费、链路租用及短信服务费及系统集成费)。
原文要点

「表2-2 方案设计费的计费标准(计费额万元/费率%):200以下4.5000;200~500 3.9667;500~1000 3.58;1000~3000 3.25;3000~5000 3.0050;5000~8000 2.8567;8000~10000 2.76;10000~20000 2.62;20000~40000 2.4360。方案设计费按超额累进法进行测算。」

计费方法(原文)

超额累进:按计费额所在区间分段适用费率,逐段计算后累计(原文算例:计费额250万=200×4.5%+(250−200)×3.9667%=10.98万元)。重要:原文注“计费额>1000万的,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下降20%执行”,其算例仅对超过1000万元部分乘以(1−20%)(如1500万算例末段×0.8),本计算器按表列费率全额累进、未自动折算,计费额超过1000万元时请对1000万元以上部分自行下浮20%。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方案设计费(%)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2004.5(200−0)×4.5%=9
2200 < X ≤ 5003.96679+(500−200)×3.9667%=20.9001
3500 < X ≤ 10003.5820.9001+(1000−500)×3.58%=38.8001
41000 < X ≤ 30003.2538.8001+(3000−1000)×3.25%=103.8
53000 < X ≤ 50003.005103.8+(5000−3000)×3.005%=163.9
65000 < X ≤ 80002.8567163.9+(8000−5000)×2.8567%=249.601
78000 < X ≤ 100002.76249.601+(10000−8000)×2.76%=304.801
810000 < X ≤ 200002.62304.801+(20000−10000)×2.62%=566.801
920000 < X ≤ 400002.436566.801+(40000−20000)×2.436%=1054
10X > 400002.436—

费率为预算支出标准(试行),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黔价房〔2011〕69号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项目投资规模、方案设计深度计取;计费额>1000万元部分按计价格〔2002〕10号下降20%执行(原文算例为超额部分×0.8),本计算器未内嵌该折算。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附件1-1)》((原文提取件未载文号))二、费用标准 (二)1.方案设计费;表2-2 方案设计费的计费标准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标准为试行标准;原文提取件未载发文机关与文号;表2-2在20000~40000万元档后结束,更大计费额费率未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