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附件1-1)》
二、费用标准(一)工程建设直接费用预算支出标准 6.系统集成费;表2-1 系统集成费计费标准
「参考《电子政务工程造价指导书(2019)》集成费计费方式,结合贵州省政务信息系统集成费用市场情况,进行费率取值建议,系统集成费计费标准见表2-1:机房集成实施 6%(根据机房规模和集成复杂度进行计费(不包含装饰装修、消防灭火系统等机房配套设施));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7%(根据设备数量、网络拓扑结构、部署位置、部署难度进行计费);纯软件集成/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8%(根据软硬件数量、网络拓扑结构、部署位置、部署难度、关联系统数量进行计费)。」
系统集成费=(硬件设备费+基础软件费)×系统集成费率(表2-1,按集成类别三档):机房集成实施6%;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7%;纯软件集成/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8%。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机房集成(%) | 纯硬件(%) | 软/软硬(%)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6 | 7 | 8 | — |
表2-1为费率取值建议(参照《电子政务工程造价指导书(2019)》并结合省内市场情况);按集成类别分档取费(类型差),非金额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