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系统集成费计算器(贵州省预算支出标准·表2-1三类集成6%/7%/8%)

依据:《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附件1-1)》
二、费用标准(一)工程建设直接费用预算支出标准 6.系统集成费;表2-1 系统集成费计费标准

注:系统集成费计费基数为硬件设备费及基础软件费之和。云资源费、定制软件开发费、数据服务费、信息安全费、标准编制费、链路租用及短信服务费不应计取系统集成费;定制化软件开发费用不重复单独计列系统集成费用。
服务类型
表2-1 计费费率6%;备注:根据机房规模和集成复杂度进行计费(不包含装饰装修、消防灭火系统等机房配套设施)。
原文要点

「参考《电子政务工程造价指导书(2019)》集成费计费方式,结合贵州省政务信息系统集成费用市场情况,进行费率取值建议,系统集成费计费标准见表2-1:机房集成实施 6%(根据机房规模和集成复杂度进行计费(不包含装饰装修、消防灭火系统等机房配套设施));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7%(根据设备数量、网络拓扑结构、部署位置、部署难度进行计费);纯软件集成/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8%(根据软硬件数量、网络拓扑结构、部署位置、部署难度、关联系统数量进行计费)。」

计费方法(原文)

系统集成费=(硬件设备费+基础软件费)×系统集成费率(表2-1,按集成类别三档):机房集成实施6%;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7%;纯软件集成/软硬件集成实施服务8%。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机房集成(%)纯硬件(%)软/软硬(%)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678—

表2-1为费率取值建议(参照《电子政务工程造价指导书(2019)》并结合省内市场情况);按集成类别分档取费(类型差),非金额累进。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附件1-1)》二、费用标准(一)工程建设直接费用预算支出标准 6.系统集成费;表2-1 系统集成费计费标准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该标准以“附件1-1”形式收录,文本层未载发文机关、文号与日期;全文为单行文本层(费率表逐字核对无缺失)。同费率表另见F157附录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