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3〕12号)
4.1.4 信息系统集成费(二)相关说明;表4: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集成对象相关的成品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率。系统集成费率参考下表:表4: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集成复杂度较低。如:仅需在市本级部署安装的 ≤4%;集成复杂度中等。如:需市本级、区县(市)较大范围部署安装的 ≤5%;集成复杂度较高。如:室外安装部署或需市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的 ≤6%。」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集成对象相关的成品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率。费率按集成复杂度三档上限控制(表4):较低≤4%(仅需市本级部署安装)、中等≤5%(需市本级、区县(市)较大范围部署安装)、较高≤6%(室外安装部署或需市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官方算例:某项目仅需市本级部署安装,费率取4%,集成对象设备2000000元+成品软件200000元,集成费=(2000000+200000)×4%=88000元。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较低≤4%(%) | 中等≤5%(%) | 较高≤6%(%)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4 | 5 | 6 | — |
表4各档为“不高于”上限控制值,实际费率可在上限以内计取;官方算例按较低档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