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信息系统集成费计算器(长沙市财政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3〕12号·表4复杂度三档≤4%/≤5%/≤6%)

依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3〕12号)
4.1.4 信息系统集成费(二)相关说明;表4: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

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移动式、手执式执法仪等终端设备及配套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外设设备及配套软件不与集成对象相关,不应列入集成费的计价基数;软件系统之间的接口开发费不应计为集成费;已采用建安工程类计价标准计价的,不再计算该部分集成费。
服务类型
表4 费率≤4%;如:仅需在市本级部署安装的。
原文要点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集成对象相关的成品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率。系统集成费率参考下表:表4: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集成复杂度较低。如:仅需在市本级部署安装的 ≤4%;集成复杂度中等。如:需市本级、区县(市)较大范围部署安装的 ≤5%;集成复杂度较高。如:室外安装部署或需市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的 ≤6%。」

计费方法(原文)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集成对象相关的成品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率。费率按集成复杂度三档上限控制(表4):较低≤4%(仅需市本级部署安装)、中等≤5%(需市本级、区县(市)较大范围部署安装)、较高≤6%(室外安装部署或需市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官方算例:某项目仅需市本级部署安装,费率取4%,集成对象设备2000000元+成品软件200000元,集成费=(2000000+200000)×4%=88000元。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较低≤4%(%)中等≤5%(%)较高≤6%(%)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456—

表4各档为“不高于”上限控制值,实际费率可在上限以内计取;官方算例按较低档取4%。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3〕12号)4.1.4 信息系统集成费(二)相关说明;表4: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文件与F147为同一文件(长财评综〔2023〕12号,2023年12月新版);集成费按复杂度等级取不同费率(类型差),按本任务口径入库,此前“单一比例不入库”的跳过说明(见F147 skipped及f149-register-only.json)已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