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信息系统集成费计算器(湖南省直预算评审指南〔2024〕10号·表3复杂度三档≤4%/≤6%/≤8%)

依据:《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湘财办〔2024〕10号)
一、项目建设费费用标准 1.4 信息系统集成费(二)相关说明;表3: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

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移动式、手执式执法仪等终端设备及配套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外设设备及配套软件不与集成对象相关,不应列入集成费的计价基数;软件系统之间的接口开发费不应计为集成费;已采用建安工程类计价标准计取的,不再额外计算该部分集成费。
服务类型
表3 费率取值范围≤4%;如:仅需在省本级部署安装的。
原文要点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集成对象相关的成品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率。系统集成费率参考下表:表3: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集成复杂度较低。如:仅需在省本级部署安装的 ≤4%;集成复杂度中等。如:需省本级、市州级部署安装的 ≤6%;集成复杂度较高。如:需省本级、市州级、县(区)级部署安装的 ≤8%。」

计费方法(原文)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集成对象相关的成品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率。费率按集成复杂度三档上限控制(表3):较低≤4%(仅需省本级部署安装)、中等≤6%(需省本级、市州级部署安装)、较高≤8%(需省本级、市州级、县(区)级部署安装)。官方算例:某项目仅省本级部署安装,费率取4%,集成对象设备2000000元+成品软件200000元,集成费=(2000000+200000)×4%=88000元。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较低≤4%(%)中等≤6%(%)较高≤8%(%)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468—

表3各档为“不高于”上限控制值,实际费率可在上限以内计取;官方算例按较低档取4%。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湘财办〔2024〕10号)一、项目建设费费用标准 1.4 信息系统集成费(二)相关说明;表3: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指南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文号“湘财办〔2024〕10号”据F003汇编题录(该汇编第22条著录同一文件),F145文本层未载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