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常德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规范和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
3.3 系统集成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3.3.1 硬件系统集成费 计价方法,表3-11 硬件系统集成费取费比例、表3-12 硬件系统集成费取费调整系数
「总费用=∑分段硬件系统购置费基数×硬件系统集成费取费比率×集成费取费调整系数。计算时,先根据硬件项目类型选定取费比例,再按照项目总额(集成费部分)选定调整系数,采取超额累进法计算。取费比例按项目类型划分,调整系数按硬件部分项目总额分段划分,见表3-11、表3-12。」
硬件系统集成费=∑(分段硬件系统购置费基数×取费比率×调整系数)。①按硬件项目类型选定取费比率(表3-11);②按硬件部分项目总额分段取调整系数并超额累进(表3-12):200万元以下(含)1.2;200万元至500万元(含)1.1;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0.8;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0.7;5000万元以上0.6。本计算器按所选类型的取费比率对全部基数计取;调整系数请按上述分段将基数分段乘算后求和(即:费率×[≤200万部分×1.2+200–500万部分×1.1+500–2000万部分×0.8+2000–5000万部分×0.7+>5000万部分×0.6])。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室内安装(%) | 院区室外(%) | 特殊环境(%) | 综合布线(%) | 山区野外(%)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3 | 5 | 6 | 7 | 8 | — |
取费比例与调整系数均为原文逐字值。完整结果=取费比率×∑(段基数×段系数):≤200万部分×1.2、200–500万部分×1.1、500–2000万部分×0.8、2000–5000万部分×0.7、>5000万部分×0.6(表3-12,超额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