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信息系统集成费计算器(益阳市指南·表3)

依据:《益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原文未载文号,以益阳市财政局文件附件印发))
第二章 预算费用标准 一、项目建设费费用标准 1.4 信息系统集成费;表3 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

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移动式、手执式执法仪等终端设备及配套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外设设备及配套软件不与集成对象相关,不列入计价基数;软件系统之间的接口开发费不计为集成费;已采用建安工程类计价标准计取的,不再额外计算该部分集成费(1.4 相关说明1/2/4)。
服务类型
原表:集成复杂度较低,如仅需在市本级部署安装的,费率取值范围≤1%;本工具按上限1%计取,对全部基数单一比例计取(非金额累进)。
原文要点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集成对象相关的成品软件购置费)×系统集成费率。表3:集成复杂度较低(如:仅需在市本级部署安装的)费率取值范围≤1%;集成复杂度中等(如:需县(区)级部署安装的)≤2%。」

计费方法(原文)

系统集成费=计费基数×系统集成费率。费率按集成复杂度取值(表3):复杂度较低(仅需在市本级部署安装的)≤1%;复杂度中等(需县(区)级部署安装的)≤2%。本计算器两个服务类型分别对应两个复杂度档,选定后对全部计费基数按该档费率计取(原表按复杂度分档、非按金额累进;各档首行 cap=0 为结构占位,计算结果=基数×档位费率)。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复杂度较低(%)复杂度中等(%)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12(0−0)×1%=0
2X > 012—

指南第三条:有关费用标准原则上为含税金额且为最高限价。表3费率为取值范围(≤1%/≤2%),本计算器按区间上限计取。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益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原文未载文号,以益阳市财政局文件附件印发))第二章 预算费用标准 一、项目建设费费用标准 1.4 信息系统集成费;表3 系统集成费费率取值区间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指南自2024年10月17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各县市区可参照并结合实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