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系统集成费计算器(宜昌市信息化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宜数盟〔2026〕4号)

依据:《宜昌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试行)》(宜数盟〔2026〕4号)
第二章建设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一、直接建设费(四)系统集成费 表6 系统集成费费率标准(第8页)

以建设方案确定的系统集成范围为基数;指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安装和调试所产生的必要支出。
服务类型
原文费率区间3%—5%,本档按上限5%计;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在区间内确定。
原文要点

「系统集成费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系统集成范围,以硬件设备、软件产品购置费为取费基数,按以下标准取费:施工地点集中的项目3%—5%;施工地点分散的项目5%—8%(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或需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的)。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而定。」

计费方法(原文)

按施工地点集中度分档取费:施工地点集中的项目费率为3%—5%(取上限5%),施工地点分散的项目费率为5%—8%(取上限8%);再按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在区间内确定具体费率。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地点集中(%)地点分散(%)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58—

费率性质:定额标准(试行)取费区间。rate 取原文区间上限(集中5%、分散8%),实际费率可在区间内下浮,可按'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确定。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宜昌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试行)》(宜数盟〔2026〕4号)第二章建设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一、直接建设费(四)系统集成费 表6 系统集成费费率标准(第8页)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标准为宜昌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联盟发布的团体性定额标准(试行),在市数据局、市大数据中心指导下编制,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费用测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