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2026年修订版)》((附件,文本层未见文号))
第二章 2.1.5 系统集成实施费 2.计取方法和标准、3.相关说明(4)系统集成费率参考表(第21-22页)
「系统集成实施费=集成对象总费用×系统集成费率。(1)集成对象总费用为与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成品软件购置费总和。(4)系统集成费率参考下表: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3%-6%,备注: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而定;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4%-8%,备注:如高速公路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或需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的。注:参考外省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的评审机制,依据市场价实际情况计取。」
系统集成实施费=集成对象总费用×系统集成费率。费率按施工地点分两类区间: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 3%-6%;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施工地点较为分散,或需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的)4%-8%。本计算器两个服务类型对应两类区间,rate取区间上限(6%/8%),具体取值应依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在区间内确定(单一比例计取,非金额累进;各档首行 cap=0 为结构占位)。原文算例:设备购置费80万元、成品软件购置费30万元,费率取值3%,系统集成实施费=(80+30)×3%=3.3万元。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集中3%-6%(%) | 分散4%-8%(%)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6 | 8 | (0−0)×6%=0 |
| 2 | X > 0 | 6 | 8 | — |
费率性质:参考区间费率——原文注'参考外省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的评审机制,依据市场价实际情况计取'。两档均为区间(3%-6%/4%-8%),rate取区间上限并在服务note中保留原文区间;具体取值由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确定。非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