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系统集成实施费计算器(海南2026修订版·集中3%-6%/分散4%-8%)

依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2026年修订版)》((附件,文本层未见文号))
第二章 2.1.5 系统集成实施费 2.计取方法和标准、3.相关说明(4)系统集成费率参考表(第21-22页)

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移动式、手执式执法仪等终端设备及配套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外设设备及配套软件不与集成对象相关,不应列入集成费的计价基数;软件系统之间的接口开发费不应计为集成实施费;已采用建安工程类计价标准计价的,不再计算该部分集成费(原文相关说明(2)(3)及注后条文)。
服务类型
原文区间3%-6%(rate取上限6并保留原文区间):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而定。
原文要点

「系统集成实施费=集成对象总费用×系统集成费率。(1)集成对象总费用为与集成对象相关的设备购置费、成品软件购置费总和。(4)系统集成费率参考下表: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3%-6%,备注: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而定;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4%-8%,备注:如高速公路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或需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的。注:参考外省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的评审机制,依据市场价实际情况计取。」

计费方法(原文)

系统集成实施费=集成对象总费用×系统集成费率。费率按施工地点分两类区间: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 3%-6%;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施工地点较为分散,或需本级、区县(市)及乡(镇)村大范围部署安装的)4%-8%。本计算器两个服务类型对应两类区间,rate取区间上限(6%/8%),具体取值应依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在区间内确定(单一比例计取,非金额累进;各档首行 cap=0 为结构占位)。原文算例:设备购置费80万元、成品软件购置费30万元,费率取值3%,系统集成实施费=(80+30)×3%=3.3万元。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集中3%-6%(%)分散4%-8%(%)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68(0−0)×6%=0
2X > 068—

费率性质:参考区间费率——原文注'参考外省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的评审机制,依据市场价实际情况计取'。两档均为区间(3%-6%/4%-8%),rate取区间上限并在服务note中保留原文区间;具体取值由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确定。非累进。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2026年修订版)》((附件,文本层未见文号))第二章 2.1.5 系统集成实施费 2.计取方法和标准、3.相关说明(4)系统集成费率参考表(第21-22页)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文件为《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2026年修订版)》,系对2025年版(F137/F138)的更新,文号未在提取文本中出现;正式文号与施行日期以印发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