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 政务信息化 · 前期编制费

咨询设计服务费计算器(江苏·苏政务办函〔2023〕26号·超额累进)

依据:《关于报送2023年拟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函(附件1 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规范(试行))》(苏政务办函〔2023〕26号)
附件1 6.2 咨询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费计算方式表)

M包括软件和硬件建设费用,不含规范标准体系编制、系统集成等费用;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原文注)。
原文要点

「基准费率%:M≤500 3.0;500<M≤1000 2.5;1000<M≤3000 2.0;3000<M≤5000 1.6;5000<M≤10000 1.2;10000<M≤30000 1.0;30000<M 0.8。咨询设计服务费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例如投资2000万元:500×3.0%+(1000−500)×2.5%+(2000−1000)×2.0%=47.5万元;咨询设计服务费=47.5×1.2=57万元。专业类别调整系数:硬件类0.8、定制化软件开发类1.2、综合类1.0(硬件投资占80%以上取硬件类;定制开发投资占90%以上取定制化软件开发类;其余综合类)。」

计费方法(原文)

超额累进:按计费基数所在区间分段适用费率,逐段计算后累计得设计服务基准费;咨询设计服务费=基准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硬件类0.8/定制化软件开发类1.2/综合类1.0,按投资构成判定)。本计算器给出基准费累进结果,调整系数请在结果基础上自行乘算。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咨询设计费(%)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5003(500−0)×3%=15
2500 < X ≤ 10002.515+(1000−500)×2.5%=27.5
31000 < X ≤ 3000227.5+(3000−1000)×2%=67.5
43000 < X ≤ 50001.667.5+(5000−3000)×1.6%=99.5
55000 < X ≤ 100001.299.5+(10000−5000)×1.2%=159.5
610000 < X ≤ 300001159.5+(30000−10000)×1%=359.5
7X > 300000.8—

本函要求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和建设规模;咨询设计服务费=设计服务基准费×调整系数。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关于报送2023年拟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函(附件1 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规范(试行))》(苏政务办函〔2023〕26号)附件1 6.2 咨询设计服务(设计服务费计算方式表)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清单 region 标注为“全国”,原文实为江苏省文件(苏政务办函〔2023〕26号),本配置按原文修正为江苏;该费率表与 F115(江苏省财政厅2024/2025年支出预算标准)表4数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