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无锡市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预算支出标准(2024修订版)》
第四章 工程建设费 4.6 系统集成费(三)计费标准(四)相关说明2.费率表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总造价×系统集成费率。集成对象总造价指项目中需要参与系统集成部分的总造价。……确需单独计费的,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需大于等于500万元,且项目中既有硬件设备也有定制软件开发项目,系统集成确有一定难度的,可以酌情编制系统集成费,并提供系统集成方案,费率按以下标准测算。项目难度取费费率:中:中小型网络信息与安全系统,专业性一般,有少量的数据与功能对接、软硬件对接要求。按照设计要求做配置、调试与部署,一般无综合性要求,有一定数量的数据对接需求。不高于1%。高:大型网络信息与安全系统,专业性程度高,有较多的数据与功能对接、软硬件对接要求。需集成部分的软硬件有复杂的本地化的设计、配置与调试,一般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做综合性的部署。不高于2%。」
系统集成费=集成对象总造价×系统集成费率(按项目难度两档,原文均为“不高于”上限):中等难度不高于1%;高难度不高于2%。官方案例:某单位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费共计2000万元,系统集成对象总造价1500万元;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系统取费费率按中等难度项目1%计算,该项目系统集成费=1500×1%=15万元。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中等≤1%(%) | 较高≤2%(%)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1 | 2 | — |
两档费率均为“不高于”上限控制值,实际可在上限以内酌情计取;取费前提是工程建设费≥500万元且项目既有硬件设备也有定制软件开发(见base_h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