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计费基准的上限标准 · 发改价格〔2011〕534号第二条
· 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 6.5%;
· 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 2‰;
· 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 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