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鲁财数〔2024〕1号)
三、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四)其他建设费用 2.系统集成费
「成品软件集成费根据集成工作难度,以成品软件购置费用为基数,按不高于8%的比例计取;硬件设备集成费用,以相关硬件设备购置费用为基数,按不高于5%的比例计取。」
成品软件集成费=成品软件购置费用×比例(不高于8%,根据集成工作难度计取);硬件设备集成费=相关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比例(不高于5%)。两类集成对象分别对应不同基数与上限比例(类型差)。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成品软件(%) | 硬件设备(%)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8 | 5 | — |
两档均为“不高于”上限控制值(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实际可在上限以内计取;两类集成基数不同(分别为成品软件购置费、硬件设备购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