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概算编制及审核要点(试行)》((文本层未见文号))
一、新建、升级类项目(九)系统集成费 1.定义及费用范围、2.计取方法、3.概算编制及审核要点
「系统集成费=(硬件设备购置费+成品软件购置费)×(6%~8%)+∑(调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组件数量×单价)。(1)系统集成费取费对象包含硬件设备(主要是指安防监控设备、音视频设备、电源设备等)和成品软件,不包含定制开发软件。(2)原则上系统集成费取费费率为6%。若取费费率大于6%,需提供详细的安装部署方案,论证其安装的复杂性、分散性。(3)调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组件按接口3000元/个计算,组件及接口对接数量需列明。」
系统集成费=(硬件设备购置费+成品软件购置费)×集成费率(+调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组件/接口数量×3000元/个)。集成费率两档:原则上6%;安装部署复杂、分散的可取大于6%(原文区间6%~8%,需另提供详细安装部署方案论证其复杂性、分散性)。本计算器两个服务类型对应两档费率,选定后对全部基数按该档费率单一比例计取(非金额累进;各档首行 cap=0 为结构占位);平台组件调用费为附加单价项,未计入本计算器。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一般6%(%) | 复杂8%(%)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6 | 8 | (0−0)×6%=0 |
| 2 | X > 0 | 6 | 8 | — |
本要点为概算编制及审核口径;集成费按复杂度两档(原则上6%/复杂分散6%~8%),非金额累进;复杂档原文为区间6%~8%,本配置取区间上限8为代表档;附加项'调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组件按接口3000元/个'未计入本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