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 政务信息化 · 审计费

财务决算审计费计算器(广西本级·桂财建〔2023〕102号 2.9.9)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桂财建〔2023〕102号)
2.9.9 审计费(2)财务决算审计费;累进费率法三档

审计费根据送审项目的投资总额按累进费率法计算;费用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单个项目按50万元封顶。
原文要点

「审计费根据送审项目的投资总额,按以下费率计算(累进费率法),费用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单个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费按50万元封顶,超过50万元按50万元计取。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1‰;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6‰;10000万元以上0.15‰。」

计费方法(原文)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按投资总额所在区间分段适用费率,逐段计算后累计;不足0.3万元按0.3万元计取;超过50万元按50万元计取。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决算审计(‰)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50001(5000−0)×1‰=5
25000 < X ≤ 100000.65+(10000−5000)×0.6‰=8
3X > 100000.15—

该标准为预算支出上限标准。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桂财建〔2023〕102号)2.9.9 审计费(2)财务决算审计费;累进费率法三档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