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桂财建〔2023〕102号)
三、预算编制标准 (一)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2.8系统集成费 表15 信息系统集成费用预算支出标准
「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3%-6%,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而定;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4%-8%(高速公路、全区性的且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注:采购总额提高,取费费率相应降低。」
按施工地点集中度分档取费(分类系数模型,非金额累进):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费率3%-6%(本表按上限6%计);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高速公路、全区性且施工地点较为分散)费率4%-8%(本表按上限8%计)。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在区间内确定;采购总额提高,取费费率相应降低。
| 序号 | 计费区间(万元) | 地点集中(%) | 地点分散(%) | 算例(累计计费额) |
|---|---|---|---|---|
| 1 | X > 0 | 6 | 8 | — |
费率为区间定额(预算支出上限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rate取原文区间上限(集中6%、分散8%),实际费率可在区间内按下限(3%/4%)与上限之间确定;原文注明“采购总额提高,取费费率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