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 政务信息化 · 系统集成费

系统集成费计算器(广西本级·集中6%/分散8%两档)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桂财建〔2023〕102号)
三、预算编制标准 (一)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2.8系统集成费 表15 信息系统集成费用预算支出标准

采购总额是采购的需要进行集成的软硬件设备费用总和;计取系统集成费后,相关软硬件设备购置不再重复计取安装定额。
服务类型
原文费率区间3%-6%,本档按上限6%计;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而定。
原文要点

「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3%-6%,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而定;软硬件集成(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4%-8%(高速公路、全区性的且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注:采购总额提高,取费费率相应降低。」

计费方法(原文)

按施工地点集中度分档取费(分类系数模型,非金额累进):施工地点较为集中的项目费率3%-6%(本表按上限6%计);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的项目(高速公路、全区性且施工地点较为分散)费率4%-8%(本表按上限8%计)。具体费率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在区间内确定;采购总额提高,取费费率相应降低。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地点集中(%)地点分散(%)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068—

费率为区间定额(预算支出上限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rate取原文区间上限(集中6%、分散8%),实际费率可在区间内按下限(3%/4%)与上限之间确定;原文注明“采购总额提高,取费费率相应降低”。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桂财建〔2023〕102号)三、预算编制标准 (一)信息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 2.8系统集成费 表15 信息系统集成费用预算支出标准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标准定额为预算支出上限标准;F028(桂财建〔2023〕102号通知版)与 F036(批注版)与本文件为同一标准文本,本配置为广西统一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