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 工程建设项目 · 造价咨询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器(江西基准价·赣价协〔2015〕9号)

依据:《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
通知第四条(基准价按分档累进制计算,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10%)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差额定率累进费率表

各服务类型计费基数不同:招标控制价(或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工程造价为基数;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以送审工程造价为基数;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投资额为基数。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服务类型
计费基数:工程造价。
费率按 下浮率(文件规定上下浮≤10%) 下浮后计取;文件未约定下浮时保持 0。
官方算例(通知附件)

「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200万×4.5‰=0.9万;(500−200)万×4.3‰=1.29万;(1000−500)万×4.1‰=2.05万;(3000−1000)万×3.9‰=7.80万;(5000−3000)万×3.7‰=7.40万;合计19.44万元。」

计费方法(原文)

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将计费基数按分档区间(200以内|200-500|500-1000|1000-3000|3000-6000|6000-10000|10000以上,单位:万元)分段,各段分别乘以对应费率(‰)后累计求和;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控制价编制(‰)清单计价编审(‰)结算审核(‰)全过程控制(‰)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2002.84.54.514(200−0)×2.8‰=0.56
2200 < X ≤ 5002.74.34.3130.56+(500−200)×2.7‰=1.37
3500 < X ≤ 10002.64.14.1121.37+(1000−500)×2.6‰=2.67
41000 < X ≤ 30002.43.93.9112.67+(3000−1000)×2.4‰=7.47
53000 < X ≤ 60002.23.73.7107.47+(6000−3000)×2.2‰=14.07
66000 < X ≤ 1000023.53.5914.07+(10000−6000)×2‰=22.07
7X > 100001.83.33.38—

本表为协会发布的收费基准价(指导价性质,非政府定价);通知第四条规定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10%(本计算器以下浮计,需上浮时请自行上调结果)。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原件中第6—9项(清单计价编审、定额计价编审、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的费率格为纵向合并单元格:4.5/4.3/4.1/3.9/3.7/3.5/3.3同一组费率适用于四行(部分转载网页因表格解析将第7—9行显示为空白,已按东华理工大学审计处所挂原件PDF逐页核对抄录)。竣工结算审核另设核减另收费:以核减额为基数按6%计,须另输核减额,未纳入本计算器累进结果。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赣价协〔2015〕9号)通知第四条(基准价按分档累进制计算,价格浮动幅度上下不超过10%)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差额定率累进费率表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江西另有赣价协〔2021〕23号发布的《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成本参考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行业中正式实行),属行业成本底线约束(执行时不得无故下浮打折),与赣价协〔2015〕9号基准价配套使用;委托双方约定的咨询服务质量奖罚幅度不超过咨询服务费的10%;受理委托送审的工程造价精度低于国家规定5%的,委托方应酌情上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