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 工程建设项目 · 造价咨询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器(湖北参考标准·鄂建文〔2023〕33号)

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3号)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表4.3-1(发承包阶段)、表4.4-1(实施阶段)、表4.5-1(竣工及运维阶段)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标准

各服务类型计费基数不同:工程量清单编制以估算价或概算价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以成果文件造价为基数;结算审核以送审工程造价为基数。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列入计费基数。
服务类型
计费基数:估算价或概算价中的工程费用(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官方算例:概算价4000万元的清单编制(不含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按本档费率累进计算=11.4万元(见上方原文要点)。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图工程预算时,委托人每更换一次设计图纸版本增加收费10%-30%。
官方算例(标准附件)

「①清单编制(不含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概算价4000万元:200×4.8‰+(500−200)×3.8‰+(2000−500)×3‰+(4000−2000)×2.4‰=11.4万元;②市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8000万元:[200×12‰+(500−200)×10.5‰+(2000−500)×9‰+(5000−2000)×7.5‰+(8000−5000)×6‰]×0.8=47.64万元(0.8为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

计费方法(原文)

本收费标准以单项工程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将计费基数按分档区间(200以内(含200)|200-500(含500)|500-2000(含2000)|2000-5000(含5000)|5000-10000(含10000)|10000-30000(含30000)|30000以上,单位:万元)分段,各段分别乘以对应费率(‰)后累计求和;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清单编制(‰)总包全过程(‰)总承包全过程(‰)结算审核(‰)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2004.8182112(200−0)×4.8‰=0.96
2200 < X ≤ 5003.8141710.50.96+(500−200)×3.8‰=2.1
3500 < X ≤ 20003111392.1+(2000−500)×3‰=6.6
42000 < X ≤ 50002.489.67.56.6+(5000−2000)×2.4‰=13.8
55000 < X ≤ 100001.978.4613.8+(10000−5000)×1.9‰=23.3
610000 < X ≤ 300001.4564.523.3+(30000−10000)×1.4‰=51.3
7X > 300000.93.54.23—

本标准为省级参考标准(试行),供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各方参考使用,非政府定价、非强制,未设统一上下浮比例;住建管理部门将对咨询单位收费情况进行监管,考核收费过低项目的成本及执业质量,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列入计费基数;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服务收费;签订咨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专业调整系数(房屋建筑、装配式工程1.0;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1.3;园林景观工程1.2;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0.7;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保护修复、抗震加固工程2.0;维修改造工程1.5;公路、市政、水利工程0.8等)未纳入本计算器。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3号)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表4.3-1(发承包阶段)、表4.4-1(实施阶段)、表4.5-1(竣工及运维阶段)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标准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历史文件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上下浮动20%)未检索到正式废止公告,本标准系其官方替代参考;实践中2025年仍有政府采购项目按149号85%-90%封顶计取(事实参照)。本工具以鄂建文〔2023〕33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