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 工程建设项目 · 造价咨询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器(广东·粤价函〔2011〕742号)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第3项(清单计价法)、第5项(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第6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按项目类型取:清单编审取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审取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审核取送审结算价;全过程控制取概算价。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的,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服务类型
收费基数为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费率为3.5/3/2.8/2.7/2.4/2‰,未单列。
费率按 下浮率 下浮后计取;文件未约定下浮时保持 0。
原文要点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计费方法(原文)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分档: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本复函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两年,经粤发改价格函〔2014〕2709号续期一年)。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清单编审(‰)预算编审(‰)结算审核(‰)全过程控制(‰)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10031.82.812(100−0)×3‰=0.3
2100 < X ≤ 5002.51.62.5110.3+(500−100)×2.5‰=1.3
3500 < X ≤ 10002.41.42.2101.3+(1000−500)×2.4‰=2.5
41000 < X ≤ 50002.21.21.692.5+(5000−1000)×2.2‰=11.3
55000 < X ≤ 1000020.91.3811.3+(10000−5000)×2‰=21.3
6X > 100001.80.817—

本表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协商下浮(原始规定);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计入取费基数。2015-05-01起转为市场调节价后,实践中政府采购普遍按“742号表计算后乘(1-下浮率)”报价(如统一下浮50%、下浮10%-20%等)。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第3项(清单计价法)、第5项(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第6项(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2015-04-07发布,自2015-05-01起执行)第一条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同时废止粤发改价格函〔2014〕2709号;未检索到对742号文本身的明文废止公告,其政府指导价身份随试行期届满及147号文放开而事实终止,本表现为市场计价的全行业事实参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