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 工程建设项目 · 造价咨询费

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器(重庆市·渝价〔2013〕428号)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
附表1 定额计价方式差额定率累进费率表;附表2 清单计价方式差额定率累进费率表(本工具按附表2列示)

各服务类型计费基数原文: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为清单量工程造价;结算编制(审核)基本收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为送审工程造价。
服务类型
原表本行分建筑、市政、园林与安装、装饰、维修两类,本工具按建筑、市政、园林口径(原文安装、装饰、维修类为0.70/0.60/0.50/0.40/0.35%);定额计价方式对应项目见附表1。
费率按 下浮率 下浮后计取;文件未约定下浮时保持 0。
原文要点(费率性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计费方法(原文)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基数按分档区间(万元)分段,各段分别乘以对应费率后累计求和。算例(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3000万元)=500×0.40%+(1000−500)×0.35%+(3000−1000)×0.30%=9.75万元。计费基数为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委托合同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对应项目收费标准的70%计收。本工具按清单计价方式、建筑/市政/园林口径列示;渝价〔2013〕428号自2014-01-01起施行。

费率表(逐字抄录;计费额单位:万元,费率单位:%)
序号计费区间(万元)清单及组价(%)结算编审(%)全过程控制(%)算例(累计计费额)
1X ≤ 5000.40.351.3(500−0)×0.4%=2
2500 < X ≤ 10000.350.31.12+(1000−500)×0.35%=3.75
31000 < X ≤ 50000.30.2513.75+(5000−1000)×0.3%=15.75
45000 < X ≤ 100000.250.20.815.75+(10000−5000)×0.25%=28.25
5X > 100000.20.150.6—

原政府指导价已随价格放开转市场调节价,本表为社会计价事实基准。文件原文规定在附表标准内向下浮动、下浮不得超过20%(该强制性已随发改价格〔2015〕299号放开失效,现为参考性上限口径)。本工具按清单计价方式、建筑/市政/园林口径列示;定额计价方式(附表1)及安装、装饰、维修类专业费率未收入,见 skipped。

免责声明:本工具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附表1 定额计价方式差额定率累进费率表;附表2 清单计价方式差额定率累进费率表(本工具按附表2列示)制作,费率逐字抄录自公开文件,结果仅供参考,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原政府指导价已随价格放开转市场调节价(发改价格〔2015〕299号、重庆市现行定价目录未纳入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渝价〔2013〕428号未被明文废止,其费率表仍被重庆市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项目广泛引用,本表为社会计价事实基准,仅供协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