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运维费上限计算器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4.3 软件运维费(软件运维费标准表、规模调整系数)。

费率逐字抄录自原文;上限标准均为“不超过”口径。金额单位:万元。

一、分项上限测算

项目名称运维内容上限标准基数金额(万元)同类软件数量(套)规模系数分项上限(万元)
分项上限合计(万元)0.00
计价方法(原文):软件运维费=运维工作量×人月费用单价,采用运维工作量法计取时应编制运维工作量清单,且费用不得高于下表费用标准;同类软件数量(M)超过10套的,同类软件运维费用需在费用标准基础上乘以规模调整系数(见表二)。

二、规模调整系数(原文)

同类软件数量 MM≤1010<M≤5050<M≤100100<M≤200200<M≤500M>500
规模调整系数1.0(不调整)0.90.80.70.60.5
信息资源维护(数据处理:数据录入、处理、清洗、备份、更新等)工作量据实申报,人月费用单价参照附录E,无上限比例。运维人月费用单价参照附录E(运维服务 低0.8/中1.0/高1.2 万元/人月)。
软件运维费年度申报控制值(万元)
0.00 万元
申报费用不得超过分项上限合计;定制软件开发运维费上限为软件产品开发费×8%。

免责声明:本工具按上述导则条款机械计算,仅供资金测算编制与评审参考,不构成费用审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