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维保费上限计算器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4.1 基础设施维保费(维保费标准表、规模调整系数)。

费率逐字抄录自原文;上限标准均为“不超过”口径。金额单位:万元。

一、分项上限测算

项目名称运维内容上限标准基数金额(万元)同类设备数量(台/套)规模系数分项上限(万元)
分项上限合计(万元)0.00
计价方法(原文):基础设施维保费=运维工作量×人月费用单价,采用运维工作量法计取时应编制运维工作量清单,且费用不得高于下表费用标准;同类设备数量(M)超过10台(套)的,同类设备运维费用需在费用标准基础上乘以规模调整系数(见表三)。基础设施维保费已包含备品备件费。

二、机房年度维保总上限

0.00

三、规模调整系数(原文)

同类设备数量 MM≤1010<M≤5050<M≤100100<M≤200200<M≤500M>500
规模调整系数1.0(不调整)0.90.80.70.60.5
通信链路租赁(裸光纤、数据专线、互联网线路、短信平台)结合市场情况据实编报,无上限比例;确需机房值班人员的应说明情况。运维人月费用单价参照附录E(运维服务 低0.8/中1.0/高1.2 万元/人月)。
基础设施维保费年度申报控制值(万元)
0.00 万元
取“分项上限合计”与“机房建设总费用×4%”两者较小值;申报费用不得超过该控制值。

免责声明:本工具按上述导则条款机械计算,仅供资金测算编制与评审参考,不构成费用审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