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3.2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率表)。
费率逐字抄录自原文;计取的费用均为含税金额且为最高限价。金额单位:万元。
| 档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本档基数 | 本档费用(万元) |
|---|---|---|---|---|---|---|
| 差额定率累进合计(万元) | 0.00 | |||||
| 差额定率累进基准价(万元) | 0.00 | 下浮后(×(1-下浮比率))(万元) | 0.00 |
|---|---|---|---|
| 服务方式调整 | 全过程,不调整 | 最终计取(万元) | 0.00 |
| 其中:单独编招标文件按30%计收(万元) | — | 占中标金额比例 | — |
| 单独编文件30%口径未下浮上限(万元) | — | 备注 | 30%计收可与下浮叠加,以实际采购约定为准 |
免责声明:本工具按上述导则条款机械计算,仅供资金测算编制与评审参考,不构成费用审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