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直政务信息系统运维费计算器

依据:《黑龙江省省直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黑财办〔2023〕17号,F167)§6.1 IT资产系数法、§7.2-7.6、表B.1 运维费率、表B.2 运维年限调整系数、表B.3 规模调整系数。

费率逐字抄录自原文;表B.2/B.3 系数数值在提取件中缺失(原 .wps 符号字体未还原),由使用者对照原件填写,已逐处加注。

一、参数输入

提取件表B.2(运维年限调整系数)、表B.3(规模调整系数)的档位结构完整保留,但系数数值未随文本提取出来(原 .wps 文件符号字体)。上述两个系数请对照标准原件表B.2/表B.3 填写。年限档位(原文照抄):质保期后第 1、2 年 / 第 3、4 年 / 第 5 年及以上;规模分档界值(原文照抄):500 万元、1000 万元(表B.3 档位:≤500 万元 / 500 万元<规模≤1000 万元 / >1000 万元,"≤/>"为按表格结构还原,提取件仅断行保留界值数字)。

三、计算结果

—
基础环境运维费
0.00 万元

二、表B.1 运维费率(原文照抄)

类别名称运维费率(原文)
基础环境运维不高于5%
硬件运维不高于5%
软件运维 — 系统软件运维不高于3%
软件运维 — 成品应用软件运维不高于5%
软件运维 — 定制开发软件运维不高于8%
安全运维不高于5%
表B.2 类别\年限档质保期后第 1、2 年质保期后第 3、4 年质保期后第 5 年及以上
基础环境运维数值缺失数值缺失数值缺失
硬件运维数值缺失数值缺失数值缺失
软件运维数值缺失数值缺失数值缺失
安全运维数值缺失数值缺失数值缺失
表B.3 类别IT资产规模≤500万元500万元<IT资产规模≤1000万元IT资产规模>1000万元
软件运维数值缺失数值缺失数值缺失
说明:表B.2、表B.3 为提取件中保留下来的档位结构(表头与行名逐字照抄),系数数值在原 .wps 提取时丢失,请以标准原件为准填写上方输入框。

四、适用条件与原文说明(照抄/摘要)

1)计费公式(原文 §7.2-7.6):基础环境/硬件/安全运维费 = 运维对象IT资产额 × 运维费率 × 运维年限调整系数;系统软件运维费 = 运维对象IT资产额 × 运维费率 × 运维年限调整系数;应用软件运维费 = 运维对象IT资产额 × 运维费率 × 运维年限调整系数 × 规模调整系数。
2)按 IT 资产系数法计取费用包含备品备件费(基础环境、硬件、安全运维,原文相关说明)。
3)规模调整系数适用于同一单位多个信息系统由同一运维商同时运维的情况(原文 §7.4)。
4)存在 IT 资产价值情形的原则上采用 IT 资产系数法编制;运行维护费占比超过相关 IT 资产 30% 以上的不适用 IT 资产系数法(原文 §6.4)。
5)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自建设(采购)合同约定的免费运维期(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原文 §6.4 注1)。
6)信息系统已迁移到政务云的,该系统基础环境及部分硬件、软件原则上不再产生运维费用,特殊情况在方案中阐述(原文 §6.4 注2)。
7)数据资源购置费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无法用 IT 资产系数法编制;软件运维费采用 IT 资产系数法编制时该部分预算在"其他运行维护费"中计取(不产生数据二次加工的无需填报,原文 §7.4)。
8)表B.1 相关说明(原文照抄):运维费率依据省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调研基础数据、近三年我省省直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评审基础数据,结合其他省份相关标准确定;调整系数是在充分考虑运维服务中涉及的人工效率、服务级别、服务频率、服务年限以及服务系统规模等多个因素,经过采集数据比对研究设置。

免责声明:本工具按上述标准条款机械计算,仅供费用测算参考,不构成费用审定依据。表B.2/B.3 系数请以标准原件核对后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