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 财建[2016]504号

项目建设管理费计算器

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附件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金额单位:万元。请输入正数,支持小数。

常用档位快捷输入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

— 万元

总额控制 · 分年度据实列支

其中:业务招待费上限(不得超过管理费的 5%)

— 万元

计算明细(差额定率累进)

请输入计算基数后自动计算

费率表(原文)

附件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算例:项目建设管理费
1000 以下210001000×2%=20
1001-50001.5500020+(5000-1000)×1.5%=80
5001-100001.21000080+(10000-5000)×1.2%=140
10001-50000150000140+(50000-10000)×1%=540
50001-1000000.8100000540+(100000-50000)×0.8%=940
100000 以上0.4200000940+(200000-100000)×0.4%=1340

注:分档差额累进计算;档位区间为原文表述,1000 万元整适用 2% 档。

计算基数(第六条):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确需超过开支标准的,须按规定事前报审。

其他规定(原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