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费 · 全国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器

差额定率累进法 · 计价格〔2002〕1980号 + 发改价格〔2011〕534号调整

计算依据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第四条(中标金额5亿元以上分档费率与收费上限)

输入参数

费率表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500000.05%0.05%0.05%
50000-100000(534号:0.035%)0.035%0.035%0.035%
100000-500000(534号:0.008%)0.008%0.008%0.008%
500000-1000000(534号:0.006%)0.006%0.006%0.006%
1000000 以上(534号:0.004%)0.004%0.004%0.004%
注: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 计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980号文注)
534号第四条: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1980号文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 3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达到上限的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分摊。(2015年起该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本表为计费参考基准。)

计算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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