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费计算器(成都智慧蓉城导则(2025版)3.1.10)
系统集成费
成都
政务信息化
依据《成都市智慧蓉城建设项目资金测算评审导则(2025版)》3.1.10 系统集成费(系统集成费率规定、系统集成费调整系数表)。系统集成费=∑分类集成对象总费用×系统集成费率×调整系数。分类集成对象包括基础环境类、内场设备类、外场设备类和软件类。系统集成费率(上限):基础环境集成≤3%、内场设备集成≤5%、外场设备投资金额占总投资50%及以下≤5%、外场设备投资金额占总投资50%以上≤6%、软件集成≤8%。调整系数按分类集成对象总费用差额定率累进:200万以下1.0、201-500万0.9、501-2000万0.8、2001-5000万0.7、5000万以上0.6。